上海金融工作局局长解冬:探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
针对如何缩短我国期货品种上市周期,提高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和自主创新,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解冬建议,针对不同的期货品种、交易方式和投资者等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探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
解冬认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仅对期货新品种上市作原则性规定,未对会签标准、程序等进行具体规定,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对此也未作进一步细化。现行期货新品种上市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和自主创新,进而可能影响到我国期货市场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主要表现为:
一是上市周期不明确。我国期货新品种上市采取一事一议机制,缺乏与之相应的明确制度规范,市场对期货新品种能否获批、何时获批没有明确预期。
二是会签单位较多。现行机制下,行业、地区以及部门利益的存在和争论,使得在征求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过程中,只要有任何一个相关部门反对,新品种上市就有可能搁浅。例如,国际铜期货品种需征求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税务总局、财政部、外交部、港澳办十个部委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意见;航运指数期货品种上市也需征求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多个部委的意见。
三是会签程序相对重复。即使对于同序列的品种,以及同标的商品的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仍然需要由证监会分别履行会签报批程序。
对此,她提出三方面具体建议:
一是按品种重要程度实行差异化上市制度。通过完善期货行业法律法规,对战略性品种(如原油)实行核准制,证监会批准后报国务院同意方可上市。对一般期货品种实行注册制,期货交易所自我认证后报证监会备案可上市。
二是按品种序列区别对待新期货品种的上市流程。对已上市品种的同序列未上市品种,予以会签流程上的优化或豁免。例如,黑色序列已上市了热轧卷板期货,待冷轧薄板期货上市时可简化部委会签流程,建议报证监会及少数核心部委同意即可上市。对基于同一商品开发不同衍生品,作出简易上市制度安排。例如,在铝期货基础上开发铝期权产品,建议期货交易所自我认证后报证监会备案即可上市。这些机制可考虑在期货法立法时予以明确,或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为过渡性安排。
三是结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浦东新区的期货交易所先行探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讲话上强调,“浦东要努力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更好服务和引领实体经济发展”“党中央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将赋予浦东新区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鉴此,若前述两条建议短期内难以在全国范围实现,可结合浦东新区深化改革要求作先行探索,允许浦东新区的期货交易所试点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期货品种上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