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附加福佑延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保障责任+免责条款
一、汇丰附加福佑延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64周岁
养老年金领取年龄:
男性:60周岁/65周岁/70周岁
女性:55周岁/60周岁/65周岁
年金领取方式:
(1) 如您选择“年度领取”,则自被保险人年满附加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年金受益人可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领取该保单年度已分配的养老年金。
(2) 如您选择“月度领取”,则自被保险人年满附加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年金受益人可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日领取该保单年度已分配的养老年金的十二分之一。如您退保、被保险人身故或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则该保单年度已分配但未领取的养老年金(如有)将一次性给付年金受益人。
二、汇丰附加福佑延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障责任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附加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障满期日(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 时仍生存,将按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分配该保单年度的养老年金。年金受益人可按照附加合同对应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已分配的养老年金。
分配首次养老年金后,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0,且附加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效力终止而终止,附加合同将继续有效。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扣除累计已分配的养老年金(如有);
(2)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中已交保险费总额为:若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期交保险费及保险费的已交期数确定。若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三、汇丰附加福佑延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成立或者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