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鑫民宝两全保险有什么优势?有什么亮点?收益如何?
一、中国人寿鑫民宝两全保险有什么优势?条款规则
投保年龄:16-62周岁
保险期间:8年、10年、保至60周岁(男性)、保至55周岁(女性)
缴费期间:趸交、3年交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待期内给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41周岁前给付1.6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等待期后、满期前给付1.4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
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5倍已交保费。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乘坐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10倍已交保费。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在合同保险期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20倍已交保费。
满期保险金: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可领取100%基本保额的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中国人寿鑫民宝两全保险收益如何?案例演示
以35岁的李先生为自己投保国寿鑫民宝两全保险为例,选择三年交,年交保险费1.2万元,保险期间至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75864元。
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李先生可获得的保险利益有: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李先生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照所交保费获赔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李先生在41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按照1.6倍所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获得保险金理赔,合同终止。
若李先生在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则按照1.4倍所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获得保险金理赔,合同终止。
2、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若李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最高可累计获赔保险金18万元,合同终止。
3、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若李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乘坐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最高可累计获赔保险金36万元,合同终止。
4、多重保险保障,防范人身风险
该保险产品在身故和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对于意外、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情况给予额外风险保障,构建个人的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
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若李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最高可累计获赔保险金72万元,合同终止。
5、满期保险金:李先生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可领取75864元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实际情况以保险条款为准!
三、中国人寿鑫民宝两全保险有什么亮点?
1、投保范围宽泛
凡16周岁以上、6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在社保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投保国寿鑫民宝两全保险。
2、保障期间灵活
男性保险期间分为8年、1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女性保险期间分为8年、1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3、交费简单明了
中国人寿鑫民宝两全保险在保险期间为8年,保险费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其他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为3年。
4、多重保险保障
中国人寿鑫民宝两全保险在身故和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对于意外、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情况给予额外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