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行(无忧版)B款两全保险怎么样?条款测评+利益案例
阳光人寿阳光行(无忧版)B款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阳光人寿阳光行(无忧版)B款两全保险保障内容:
1.1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2驾乘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个人非营运汽车、公务车或租赁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驾乘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3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4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5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6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7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1.1、1.2、1.3、1.4、1.5、1.6约定情形之外的其他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给付系数:未满41周岁160%;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140%;已满61周岁(含)120%
1.8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9其他权益:保单贷款
阳光人寿阳光行(无忧版)B款两全保险利益演示:
李先生为公司白领,30周岁,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阳光行(无忧版)B款两全保险》,交费期间为20年交,交费方式为年交,年交保险费为244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至李先生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利益演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