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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又一“老鼠仓”案曝光!前上投摩根基金经理被重罚165万

2021-12-30 18:07:09 admin
又有已离任基金经理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近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乐某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任职期间,实际控制使用王某证券账户与

又有已离任基金经理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近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乐某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任职期间,实际控制使用王某证券账户与其任职的多只公募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合计超5000万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165.37万元。证监局决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截图来源: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

根据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的有关规定,上海监管局对乐某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摩根”)任职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乐某违法事实如下:

在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乐某先后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管理的中国优势、成长先锋、双核平衡、上投中小盘、健康品质生活等五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享有基金交易查询权限),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等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享有基金交易查询、决策权限)。此外,乐某还间断性受托承担成长先锋等十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备份授权交易(仅按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指示下单)或基金备份授权交易(视同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所有权限)相关职责。乐某因上述任职知悉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

上述任职期间内,乐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实际控制使用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王某证券账户(包括普通证券账户及融资融券证券账户),与其任职的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等公募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合计5,481.98万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1,653,716.40元。

根据乐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53716.40元,并处以1653717元罚款。

(截图来源: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

据公开资料整理,乐某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克拉里恩大学,自2007年3月至2010年8月在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10年8月起加入上投摩根。乐某2016年曾短暂奔私,2018年重返公募,加盟兴银基金。乐某管理兴银大健康混合基金1年多时间,任职期回报为-22.12%,同类1707只基金中排名第1704位。

对本案件,上投摩根公司回应表示,这属于个人行为,和公司无关。

上投摩根成立于2004年5月,由上海信托和摩根资管共同组建。 2019年8月,摩根资管成功竞拍到上海信托出售的上投摩根基金2%股权,以期通过持有51%的股份控股了上投摩根基金,有望成为国内首家外资控股的公募基金公司,不过上述股权目前暂未交接完全。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上海信托仍占股51%,摩根资产占股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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