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金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释放了什么信号?
日前,一则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该通知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在这项通知中,最受关注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部门的转变,因为该项收入涉及金额巨大。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今年1-4月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因而为什么要转为税务来征收,这释放了什么信号,成为关注焦点。
“转由‘垂直条线’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使得中央政府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在短期,由于本年预算安排已经排定,地方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在长期,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中泰证券研究所高级经济学家杨畅告诉记者。
“土地出让金一直以来都是地方财务的重要来源,将其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在各地实际使用过程中会存在空间收窄的问题。”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告诉记者。
“目前的政策,只是在收入端,未来在支出端会不会改革,中央会不会参与收入的二次分配,还有待观察。”杨畅说。
“出台政策的初衷,中央也还是希望地方搞实业,不要太过依赖土地收入,但地方的发展方式转型还需要一定时间。”一位房地产研究机构的高层告诉记者。
多位专家接受财联社采访时表示,目前该政策对房价的影响还比较低,对房价的影响还要看这一转变是促进地方政府加大供地,还是减少供地。
另据财联社了解,此前土地出让收入前期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根据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属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
与此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纳入地方预算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具体征收后,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这导致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地方政府完全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支情况和预算安排,而中央政府难以掌握具体情况。地方政府出让国有土地,获得非税收入的冲动难以抑制,进而难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杨畅认为。
“而本次通知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部门划转后,对央地关系、地方政府行为,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地方财政的增量部分,增量抑制后,会导致地方政府在收入端和支出端均会产生重大变化。”杨畅说。
其进一步表示,在收入端,由于“营改增”改革后,地方财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减弱,如何争取中央税权的进一步下移,以及推动地方税源的优化调整,尤其是会否加快房地产税改革,值得关注;在支出端,或许会推动地方政府支出结构的合理优化,提升精细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不过,本次发文只是征收部门由自然资源部转为税务部门,土地出让金等分配机制不变。
通知显示,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此外,该通知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以省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国有土地 出让金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