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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屡禁难止 上海证券一营业部因员工代客交易遭责令改正

2020-10-29 16:55:06 admin
  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券苏州干将西路证券营业部因相关被责令改正。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4号显示,上海证券苏州干将西路证

  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券苏州干将西路证券营业部因相关被责令改正。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4号显示,上海证券苏州干将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此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该营业部在人员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营业部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江苏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据公开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显示,证券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九大禁止行为当中,首先就是“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但实际上,即便是监管和证券公司总部的三令五申不得有上述行为,但在现实操作中,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等情况却屡屡发生。

  事实上,就在本次上海证券遭罚的前不久,大通证券就曾因相同原因被处罚过。6月4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大通证券营业部员工陈华存在违规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因此被出具警示函。

  据上海证券官网显示,上海证券成立于2001年5月,目前系由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国际集团和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6.1亿元。下设期货子公司1家、分公司3家以及营业网点76家,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海证券总资产为 386.23 亿元,净资产为 73.92 亿元;2020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7.75 亿元,净利润 2.36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