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走进寻常生活
专栏·回望“十三五”之三
公众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反思个人和团体的关系时,“法治”这个参数越来越重要。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凝聚社会人心的“最大公约数”。“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五年,其中一个尤为明显的特征是:“法治”的理念愈加深入人心,法治与民意的良性互动也越来越深入、有效。具体来看,我国法治进程取得的突出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
国人自古以来就希望为官者能铁面无私、执法如山。这淳朴信念的背后,蕴含了国人对法治的强大诉求。过去五年来,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的自觉。也正是得益于顶层设计层面的高度重视,才将此贯穿进整个社会当中,为全体国民在认知上普遍接受,并在日常生活中,躬行践履、全面落实。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触角抵达社会治理的各个角落,公众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反思个人和团体的关系时,“法治”这个参数越来越重要。放在历史的视角看,这是国人思维方式的重要变革,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继续推进的重要基础。
二、科学立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开科学的立法,便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科学立法水平的进步,体现在过去的五年中:
一是立法思想的进步,我们现阶段的立法已基本摆脱西方中心主义,而更加贴合中国的问题,也更加敢于发扬中国的智慧。
原本我国制度文明就十分发达,但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律言必称罗马,言必称德国,言必称日本。这种思维里,当然有尊重学术、尊重先进的理念,但这也造成了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认识误区。而如今,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更加立足中国现实,更加注重解决中国问题,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也让中国法律人越来越自信地设立符合中国逻辑的法律规则。
二是立法数量的进步。过去的五年来,一些重要法律得以修订,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宪法》完成第五次修改,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保障。制定了《监察法》,将依法治国的进程推向了更高水平。编纂《民法典》,对标世界上最先进的立法技术,又切实反映现实中国的实际需要。
三、依法行政进程加速推进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大命题,甚至可以称为根本命题。当个体与公权力冲突时如何应对,是检验我们法治成色的重要指标,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在这一点上,我们欣慰地看到,“十三五”期间,在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立法、行政执法公示等行动之下,法治政府建设愈加完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当然,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部分公权力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但值得期待的是,切实保障民众合法权益、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已成共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因此有了重要依托。
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
司法对社会正义的影响极为深远。一方面,司法机关是法律得以实施的最终评判结果,另一方面普通人对法律正义的价值体认多源自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个案。
“十三五”期间,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中国公检法内部的组织架构、人员分类发生重大变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序展开,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公检法机关破除一切体制、机制障碍,平反了聂树斌案、云南巧家投毒案、张玉环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判决了孙小果案、杜少平操场埋尸案等一批要案。对正当防卫原则的理解和适用更加精准,司法保障人权的水平进一步提升,民众收获了更多安全感。
五、全面守法理念得到加强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生长,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契约精神等也有了质的提升。可以说在许多人的内心,一些曾经跑关系、走后门的传统观念逐渐被现代法治理念所取代。
办事之前先想一想是不是合法,遇到问题看看法律规定,解决问题寻求法律的帮助,这些法治社会最基本的逻辑,逐渐在中国大地上全面铺开。如果每个人都能讲法治、守规则,在全社会都形成守法的理念,那么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必将大大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付出的协调成本,也将大大降低。
总而言之,经过“十三五”的各方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正从顶层走入寻常生活,一个更加美好、更加正义、更加尊重法治的中国,正以一个蓬勃的姿态向我们走来。
□唐兴华(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