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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中邮证券“双录”不完整不全面遭处罚 年内曾因债券承销业务违规责令改正

2020-11-03 18:16:52 admin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0〕10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中邮证券吉林分公司在为普通投资者办理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0〕10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中邮证券吉林分公司在为普通投资者办理现场开户的过程中,“双录”工作存在不完整、不全面的情况,未全面落实适当性管理义务。

  其实,中邮证券并非首次被处罚。早在今年9月份,中邮证券就因西王债券承销事件遭处罚。

  证监会官网显示,公司主要存在违规可以概括为四方面:

  一是人员岗位混同,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交收结算等关键岗位兼任,混合操作。

  二是异常交易缺乏管控。2019年1月,资管分公司以偏离中证估值1.81%的净价卖出“18新昌02”,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2月,资产运营部以高于中证估值2.93%的价格将“17海发03”卖给财通资管,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资产运营部以低于基准利率214基点的价格与新华基金(博客,微博)开展逆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0月,西王债券已出现违约,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卖出西王债券,报备仅说明“双方蹉商决定”。

  三是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不完善,债券审批环节未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逆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并发现5笔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过100%,资管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审慎。

  四是自营远期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制度缺位。

  证监会决定责令中邮证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邮证券的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郑文学、吴昊、王常鉴的决定,按照中邮证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

  证监会决定认定王常鉴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中邮证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王常鉴现有职务的决定。

  天眼查显示,中邮证券于2002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6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类金融子公司。中邮证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中邮证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7.68%;第二大股东为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86%;第三大股东为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46%。